今年以来,珠海市工商局金湾分局按照市局对法治工作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以抓好教育管理和普法宣传为基础,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指导为重点,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核审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分局法治工商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教育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分局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每周半天学习制度,以集中学习、自学、观看教育片以及考学等方式切实抓好学习教育,积极采用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研究,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八条禁令”,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切实转变文风、会风,严查“四风”问题及慵懒散奢现象。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队伍的作风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分局以打造“法治工商”为目标,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把培训教育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采取举办案件评析会、召开法制工作会议、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学法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利用案件提前介入、专题探讨、走访调研、督查等形式进行针对性的强化教育,提升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 5次,调研2次,个案研讨3次。
(三)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一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中,市局、分局领导及法规部门多次到基层执法单位进行体验式调研,了解基层执法工作现状,及时为基层排忧解难。对未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分局与区法院、市局法规科沟通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法。二是分局机关各单位及时指导、解答、处理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分析、答复基层在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后,形成指导性意见,服务、指导和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对办案单位顺利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海报、宣传栏、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法律法规及工商职能工作的宣传。今年3月份,分局领导参加珠海电台“对话金湾”直播节目,对金湾区“两建”及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宣传,同时对观众来电提出的消费维权、商标、企业年报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二是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户外展台活动的形式,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市场主体登记、市场巡查、案件回访等时机,通过宣讲、发送有关法律材料等方式、方法,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法律资料共2000余份。三是根据商事登记改革有关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时,依据省局下发的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名录,向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户发放后置审批办理指南。四是开展上门普法行政指导。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送达《商标事务建议书》,对新《商标法》调整内容进行答疑解惑,使市场主体真正知法、懂法。辖区工商所组织注册窗口人员到个体户比较集中的市场、商场、商业街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办理年报工作,同时对商事登记及年报制度进行宣传,引导他们树立守法意识及维权意识,同时增进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了解,为分局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案件核审,防范行政风险
一是把好案件核审关,确保案件质量。分局法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28号令、29号令,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严格执行省局的案件核审标准,对各办案机构承办的案件,提出核审意见,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市局请示,从而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保障程序合法、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法规部门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29宗,没有因行政处罚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二是狠抓行政指导的落实。在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基础上,继续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指导的具体操作,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今年以来,全分局共发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辅导意见书共2800余份。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推进行政行为的效能,达到一定的风险防控。
四、加强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坚持行政处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打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办案单位。二是规范办案文书、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分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文书、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采取法制靠前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环境的变化,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三是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人事监察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出现执法过错行为的,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部门协作
一是根据商事登记改革,落实“双轨制”监管,并根据“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商事主体的许可违法行为实行通报移送制度。今年以来,已向有关部门抄告通报函6宗。二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好与区检察院、法院的沟通,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备送办案情况。